碩士班

105學年度起公衛學系碩士班招生不分組,
錄取後教學分組分成三組:環境衛生學組、流病生統組、社區衛生學組

其修業規範如下:

一、修業年限:
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二、修業學分:

1.本系碩士班研究生須修滿認可之課程30學分(含)以上(含論文6學分),始可畢業。

2.其他規定:

  • 學生於一年級入學註冊期間繳交英語檢定成績單,若已達各系所學系英語認證畢業門檻,即可通過「研究生英語認證」。若未達,則需於申請學位口試前報考並通過系所英語認證畢業門檻之相關英語檢定測驗或修畢並通過以下課程至少一門→研究生英語精進(線上課程)、學術英文寫作、英文簡報技巧。
  • 得認列公衛系博士班及公共衛生學院博士班共同課程學分至多8學分,校內他所碩博士班課程學分至多4學分,國際生不受此限,但仍需行政老師及主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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