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概述

修業年限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自 111學年度入學新生起,畢業學分 131 學分,

包括:(1)必修78學分 (2)通識科目28學分 (3)選修25學分,(認列系外課程至多20學分)。

需修習任一跨領域微學程納入畢業門檻。

授與公衛學士學位。

有關選課規定抵免學分辦法請參照教務處之規定辦理,或向本系行政教師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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