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系統 Academic Affairs Information System
大學部
修業年限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自 110學年度入學新生起,畢業學分131學分,
包括:(1)必修78學分 (2)通識科目28學分 (3)選修25學分,(認列系外課程至多20學分)。
需修習任一跨領域微學程納入畢業門檻。
授與公衛學士學位。
有關選課規定抵免學分辦法請參照教務處之規定辦理,
或向本系行政教師查詢。
碩士班
105學年度起公衛學系碩士班招生不分組,
錄取後教學分組分成三組,
環境衛生學組、流病生統組、社區衛生學組,
其修業規範如下:
一、修業年限: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二、修業學分:
1.本系碩士班研究生須修滿認可之課程30學分(含)以上(含論文6學分),始可畢業。詳見表二碩士班選課課程彙整表。
2.其他規定:入學考試英文分數未達招生委員會所訂之最低標準時,需依學校英文補修相關規定辦理。
得認列公衛系博士班課程學分至多8學分,校內他所碩博士班課程學分至多4學分,國際生不受此限,但仍需行政老師及主管同意
學生選課事宜,由導師或論文指導教授輔導及認可。
博士班
(一)修業年限: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二)修課分組:本系博士班依照其修課及所選擇指導教授的專長
分為環境衛生學、流病生統、社區衛生學。
(三)修業學分
1.本系博士班研究生須修滿認可之課程30學分以上(含論文12學分),始可畢業。(108學年度之前入學新生適用)
2.本系博士班研究生須修滿認可之課程36學分以上(含論文12學分),始可畢業。(108學年度(含)之後入學新生適用)
得認列校內他所博士班課程學分至多8學分,國際學生不受此限,但仍需經行政老師級主管同意
入學考試英文分數未達招生委員會所訂之最低標準時,需依學校英文補修相關規定辦理,於完成後始可參與資格考試。